T0729-2000沥青混合料冻融劈裂试验夹具
一、目的与适用范围:
1、采用标准击实法或大型击实法制作沥青混合料试件,以供试验室进行沥青混合料物理力学性质试验使用。
2、标准击实法适用于马歇尔试验、间接抗拉试验(劈裂法)等所使用的 101.6mm×63.5mm圆柱体试件的成型。大型击实法适用于 52.4mm~95.3mm的大型圆柱体试件的成型。
3、沥青混合料试件制作时的矿料规格及试件数量应符合如下规定:
(1)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在试验室人工配制沥青混合料制作试件时,试件尺寸应符合试件直径不小于集料公称锄耻颈大粒径的4倍,厚度不小于集料公称锄耻颈大粒径的1~1. 5倍的规定。对直径 101.6mm的试件,集料公称锄耻颈大粒径应不大于26.5mm。对粒径大于26.5mm的粗粒式沥青混合料,其大于26.5mm的集料应用等量的13.2mm~26.5mm集料代替(替代法),也可采用直径 152.4mm的大型圆柱体试件。大型圆柱体试件适用于集料公称锄耻颈大粒径不大于37.5mm的情况。试验室成型的—组试件的数量不得少于4个,必要时宜增加至5~6个。
(2)用拌和厂及施工现场采集的拌和沥青混合料成品试样制作直径 101.6mm的试件时,按下列规定选用不同的方法及试件数量:
①当集料公称锄耻颈大粒径小于或等于26.5mm时,可直接取样(直接法)。一组试件的数量通常为4个。
②当集料公称锄耻颈大粒径大于26.5mm,但不大于31.5mm,宜将大于26.5mm的集料筛除后使用(过筛法),一组试件数量仍为4个,如采用直接法,一组试件的数量应增加至6个。
③当集料公称锄耻颈大粒径大于31.5mm时,必须采用过筛法。过筛的筛孔为26.5mm。